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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憲政 最近兩岸各有一個新聞,都涉及民主憲政的ABC:選賢與能、三權分立。 其一是在鄧小平去世十周年前夕,因「皇甫平」系列評論聞名的前人民日報副總編輯周瑞金,力倡中共必須政治體制改革,學習越南模式,擴大黨內民主和民眾直接選舉層面,從村到省都應該直選,使中國大陸能真正成為憲政民主的國家。 其二是2007.02.06【聯合報/社論】美星示範:政治踢不動司法鐵板。新加坡和美國都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台灣想用政治的腳去踢兩國司法的鐵板,將王又曾直接抓回來,結果是自討沒趣,也是我們應該學到的最大教訓。 所謂「進入司法程序」的嚴肅性質,不能以外交或政治的力量去干預,這才叫做司法獨立,也是一個國家維持「法治」精神的底線。 這種標準可以使政治大權在握如美國總統尼克森都因而下台,卻也使引發「人神共憤」的「壞人」王又曾夫婦竟然有在海外不被現場強制逮捕的容身餘地。有人可能生出「法律難道是保護壞人的嗎」之感嘆,但卻也是由於這種司法的獨立性而確保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三權分立及選賢與能是民主憲政的兩條腿,以此標準檢驗兩岸政治,通通不及格。 禮運大同篇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如何選賢?如何與能?學問很大!古有名言:「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無論本領如何通天,行政權及立法權相互制衡,如果發生衝突不能解決,必須述諸裁判,這就好像兩支球隊比賽,絕對不能干預裁判司法才是根本,也是奧林匹克運動精神所在,值此2008北京奧運即將舉行之際,還望國人深思。 其次談到選舉制度問題。我認為西方的全民直選固然是一個方式,但中國傳統向來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全民直選的最大缺點是忽略了家庭制度這一關。 我們大家都認識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配偶、自己的子女或兄弟姐妹,要在自己的家庭(族)裡推舉賢能是不容易被騙的,因為長期近身觀察,誰也騙不老誰。何謂「賢」?我認為最低標準是「不貪污」、「不說謊」,透過家庭(族)保舉出來的「人民代表」,除了納入「齊家」這個傳統智慧以外,也有「連座懲罰」的意思在內。因為家族代表如若不能「光宗耀祖」,至少也不能讓「祖宗蒙羞」。 西方的全民直選最大的問題是人人有選舉投票權,卻沒有擔保的義務,選出一個騙子自食惡果之外,唯一的制衡是中途罷免,但是傷害已經造成了,看看扁騙的惡行惡狀,你能不鬱悶嗎? 透過家庭(族)式的間接選舉另外一個優點是可以大幅降低競選經費,西方式的全民直選最為人詬病的缺點之ㄧ是沒有財閥支持,根本選不上,沒有能力募款卻要參選,就是找死。所以所謂民主,變成了「分贓」。 綜上所述,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選賢制度應該是透過家庭(族)的間接選舉,例如:10個家庭蓷舉2個代表,然後由該地方的代表選出「賢能人士」若干人。最後再由全體「賢能人士」選出我們的行政官員。 這篇文章最後由 kurich 在 2007/02/06 11:14:31 重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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