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差 楊秋興倡鞭刑 上至總統 下至青少年 都該打 記者邱英明、王紀青/鳳山報導 治安敗壞,中輟生在校園鬧事頻傳,宜否仿效新加坡採行鞭刑懲處呢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與國中小學校長座談時隨機做民意調查,多數校長都主張用鞭刑。楊秋興今天說,國內是否引進類似新加坡的鞭刑是可以討論的,但這屬於司法範疇,針對全民適用,不是單針對校園問題而已。
楊秋興上午在縣府主管會報中澄清,有媒體直接指他提倡鞭刑,這是「扭曲我的原意」。他說,昨天他在「高雄縣95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議」提到,台灣搶案有八成與毒品有關,校園要反毒,對治安才有幫助;對於難以管教青少年,他認為可適度體罰,仿效新加坡鞭刑,但應視情節輕重分為「大鞭、中鞭、小鞭」,讓青少年警惕。 楊秋興說,他當時當場做「民調」,請與會的250餘名高中職、國中小學校長、輔導人員、教官,以及各警察分局長等,舉手表達是否贊成對冥頑青少年適度施予鞭刑,且「以小鞭為主」,結果有過半與會人員舉手表示贊同,其中有一位校長手舉了一半就放下來,因此他認為多數校長是同意使用鞭刑。 楊秋興說,當時有許多校長同意引進鞭刑是有背景的,因為有的學校被人放火燒,或是晚上常有三二成群的不良少年侵入校內聚眾喝酒,學校很難管理。 楊秋興認為,要管理校園安全,警察也應該發揮公權力,他已指示警察局加強校園巡邏工作,並可與社區結合。他認為新加坡的鞭刑可收遏阻之效,但對青少年可用較輕的鞭刑,讓他們知所警惕。 高雄縣教育局長陳瑞忠上午指出,新加坡有鞭刑,美國警察則有權合法使用警棍,這種做法是進入法治社會的必要手段。陳瑞忠並強調,若實施鞭刑,處罰程度要在人體可承受的範圍內,而且一定要有醫師在旁,視其可忍受程度做適度鞭刑,以達到懲罰功效。 【2006/05/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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