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甚麼? 是個屁!!! 初一十五不一樣。哈~陳水扁一審安啦! 扁家弊案首波偵結起訴,決定陳水扁是否續押還是交保的的移審庭三位法官分別是審判長周占春、承審法官何俏美,以及陪席法官林柏泓,這3位法官也會接下來繼續負責審理陳水扁的案子。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審判長周占春,資深法界人士均知周占春是深綠派法官!
周占春承審台開案僅僅判趙建銘6年,明顯放水,結果趙建銘不知死活還上訴,果然被高等法院加重其刑,出現少見的二審判決刑期重於一審的案例。趙建銘由原來六年徒刑改為七年徒刑、趙玉柱則由原來的八年四個月,改為九年六個月徒刑,父子兩人同時各併科了三千萬罰金。 為何會出現二審罪刑重於一審?高等法院表示,是因為趙氏父子與其他被告共同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兩千五百萬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遠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逸文說:“判決刑期加重,簡單來說,就是一審和二審法官對不法金額認定上的不同,如果以二審認定犯罪所得金額達一億元,七年算是最輕的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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