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子不孝,「富」爸爸撤銷贈與被駁回 2007/04/06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 父親「太有錢」,兒子在法律上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周姓男子將一筆土地贈與兒子,但仍將土地出租收取租金,不料,兒子成年後竟另訂新約自收租金,令老父十分痛心,不惜與兒子對簿公堂,以其不履行扶養義務為由向法院請求撤銷贈與。 不過,法官查出周父「財產總額」達一千五百多萬元,未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兒子對他並無法定扶養義務存在,判決周父敗訴,不得要回當初贈與兒子的土地。 周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原本任教於台中市某私立中學,兒子在民國七十四年出生後一個月,他就將名下一筆土地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兒子,希望兒子日後能克盡孝心扶養雙親。 周姓男子說,母親十年前中風,他為了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只好辭去教職工作,全家生活費用均仰賴兒子名下的土地租金勉強維持,沒想到,兒子年滿廿歲後,竟以存證信函通知土地承租人重訂租約,自己收取租金,拒絕再分給父親。 周某不滿地說,兒子對他有法定扶養義務,卻在成年後逕自將該筆土地租金據為己有,令他生活陷於困境,枉顧為人子女之責,要求法官撤銷當年的贈與,將土地移轉登記給他。 周某的兒子則向法官表示,他白天打工賺取微薄的生活費,晚間仍在高職夜間部求學,生活僅能勉強維持,並無餘力扶養父親,而且父親還有大筆財產,根本不需要靠他扶養。 法官指出,民法雖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時,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周父有無受兒子扶養的權利,必須視周父是否具備「不能維持生活」的條件。 筆者看了這則新聞的感想有二:
1. 這個老爸在寶貝兒子出生時,可能沒有先算過八字!忘了「養老應先防兒」的教訓。
2. 這個法官是法匠,假如這位法官的而子也這樣不孝,他會這樣判決嗎?法律人不明人情事理、不理社會習俗,難怪人民對於台灣的司法信賴度超低。我推測這個老爸所謂「錢很多」,應該是僅僅有一棟自住的房屋而已,一個沒有經常性收入的人,加上一個還需要長年臥病在床的老媽,算是「富爸爸」?這位報導的記者也該打屁股。
這篇文章最後由 kurich 在 2007/04/06 14:26:52 重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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