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台北 & 中國台北... 很多年前就是各自表述了 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代碼為tpe)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正式簡稱,總部設於台灣台北市,是國際奧委會認可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national olympics committees)成員之一,也是中華民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他國際運動賽事的名稱。
「中華台北代表隊」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隊」及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國香港隊」互不隸屬,成績及參賽資格均分別計算。多數國家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會旗、會標均與該國家地區的國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幟、官方徽號一致(有少數例外,如1992年奧運會期間南非乃以南非奧委會旗幟參賽、獨立國家國協各國共同以五環旗參賽),但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歌替代,會旗及會標使用內含青天白日及五環標誌的梅花圖案,這樣的參賽模式被稱為「奧會模式」。 除了體育賽事外,在國際電玩大賽等許多競技比賽中,只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隊參賽,中華民國的代表隊通常被要求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即參照「奧會模式」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政府反對以此名稱作為其在體育以外的國際組織間的稱呼,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及壓力下,中華民國在許多國際場合或組織中,也沿用此名稱為其代表,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的「中華台北」指的是中華民國。 1989年4月6日,當時「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簽署協議,內容如下:「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但是事實上,在正式比賽場合以外,中國大陸仍堅持以「中國台北」的稱呼來翻譯「chinese taipei」,欲以此比同「中國香港」與「中國澳門」。 至於一般媒體,在臺灣,以「中華隊」表示中華臺北隊;而在港澳,則以「中華臺北隊」稱之;在中國大陸,則以「中國台北隊」稱之;其餘國際媒體多直稱台灣(如:taiwan won/lost ...);而台灣部份媒體(如《自由時報》)則多以「台灣隊」稱之。 台灣於世界貿易組織中之會籍名稱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台灣方面將之簡稱為中華台北,並使用於通訊錄中。但中國代表團認為,類似的通訊都是「不適當並應避免。」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台辦、外中宣部、中央宣辦2004年《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第三項第2款規定如下: “ 對不屬於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國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臺灣團組機構,不能以「臺灣」或「台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台北」、「中國臺灣」。在我們舉辦的國際體育比賽場合中,臺灣團隊可以使用中文名稱「中華台北」,但在我新聞報導中仍應稱其為「中國台北」。臺灣地區在wto中的名稱為「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華台北)宣傳報導中可簡稱「中國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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