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用由 rhora 在 2006/11/16 13:59:44 所發表的內容: 這是公家機關的 [公務障礙] 用個幾十元 都要填單子 要貼發票 經過幾個主管蓋章 法規如是 余先生還是有公務瑕疵 但 不該只有他一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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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有位友人,從軍時是幹預財士(與余文的工作類似), 記憶中,他老兄當星期再忙,也會找時間把帳給整理一次. 他說,帳只要一星期不清,累積2星期,3星期或是1個月,就很難做了. 帳簿這玩意兒弄不好,事情可大可小,寧可辛苦一點,也要把帳記得無懈可擊.話說回來,軍中會出問題的帳絕不是行政事務費(類似首長特支費), 會出問題的帳常是特訓費(類似總統國務機要費), 行政事務費的科子目五花八門,舉凡能想到的費用幾乎都能用它來銷帳; 特訓費的科子目就一板一眼了,預財士被判軍法,常因把特訓費當行政事務費花用(無公款法用). 說實在話,余文若因特支費憑證有瑕疵被法辦應該很嘔吧~(但本人極不認同余文大額換小額的作法) 連隊預財士都要想辦法生行政事務費了,特支費怎麼可能會有剩? 常聽人說,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 如果馬市長的特支費一旦被起訴, 那我可以斬釘截鐵的說: 只要審計部肯查所有首長特支費的支出明細,很可能是查幾個抓幾個~ 因為~帳是不可能做到十分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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