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二: 以下陳水偏的資料錄自名為“中國”的網友 經歷:1976~1989華夏海商法事務所負責律師 1981~1985臺北市議會議員 1987~1989 & 1991~1996民進黨中執委 1987~1989 & 1996至今民進党中常委 1989~1994立法委員 1990~199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1990~1994福爾摩沙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992 & 1994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1993立法院程式委員會召集委員 1993臺北北門扶輪社副社長 1994~1998臺北市市長 1999~福爾摩沙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重大事件簿: 1985年:蓬萊島案判決一年徒刑民事賠償200萬 1985年:辭臺北市議員宣佈拒絕上訴以示抗議 1985年9月:獲黨外推薦參選台南縣長 1985年11月:落選台南縣長 1985年11月18日:謝票時妻子遭受政治車禍下半身癱瘓 1986年9月:民進党成立 1986年12月:吳淑珍代夫參選立委,當選 1987年2月:出獄,宣誓加入民進黨 1989年12月:高票當選末代增額立委 1990年1月:任黨團第一任幹事長 1990年2月:提出廢除刑法100條 1990年12月:任福爾摩沙基金會董事長 1989年12月:高票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 1993年10月:揭發李慶珠甲考舞弊案 1994年12月:當選臺北市市長 1998年:準備競選連任臺北市市長 1998年12月5日:落選臺北市長 2000年3月18日當選所謂的"中華民國第 國民黨統治結束前,陳水扁已成為臺灣在野黨陣營中聲望最高、最有實力的人物。2000年3月18日,陳代表民進党擊敗國民黨候選人,當選為臺灣當局領導人。上臺後,陳雖一度對其激進的“台獨”主張有所收斂,但他從來就沒有放棄其“台獨”思想。兩年多來,在“四不一沒有”的幌子下,他不斷地運用執政資源大肆進行“漸進式台獨”活動。今年7月以來,伴隨島內外形勢的 變化,陳水扁在兩岸政策上的談話日趨強硬,8月3日,陳水扁一改其偽善面孔,悍然拋出海峽兩岸“一邊一國”論。陳水扁激進的“台獨”宣示是對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公然挑釁,必將對兩岸關係造成嚴重的破壞,影響亞太地區的穩定與和平。那麼陳水扁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是如何從一介草民登上臺灣最高領導人地位的? 從佃農之子到律師 1951年2月18日,陳水扁出生在臺灣省台南縣官田鄉西莊村一個世代貧困的農民家庭。父親陳松根是佃農與長工,母親李慎為不識字的家庭婦女,陳在家中四個孩子中排行老大。(阿扁於民國39年陽曆10月12日,(1950年)出生於台南縣官田鄉佃農之家,以前,小孩夭折率很高,父母為了避免麻煩,往往要在確定小孩養得活後才報戶口,另方面,當時的人戶口觀念也是比較淡泊,所以身分證上生日和真實的生日不盡吻合,相差幾個月是稀鬆平常,筆者甚至見過相差兩年以上的。 這種情況下,阿扁的身分證記載的是民國40年陽曆2月18日,因而,部份命理師錯把阿扁屬虎當成屬兔,給少了一歲。——錄自胡一鳴大師對陳水扁的命理解析) 在陳水扁成長過程中,家庭經濟狀況一直不好,常會出現寅吃卯糧、入不敷出的窘境。據陳回憶,小時候,家中的米錢、菜錢、小孩上學的註冊費都是向親友借支、告貸而來,家中積欠的債務總是在好多年後才能還清,陳母用粉筆將借債和利息都寫在牆上,但經常是剛擦過了又馬上寫滿,所以家中牆上總是寫滿密密麻麻的阿拉伯數字。最難忘的是母親為他準備的便當盒,只是幾塊沒有選擇的“地瓜簽”或是沒有蛋的菜脯團,讓他在同學面前拿著便當盒總得遮遮掩掩,怕人看見。直到大學三年級時,陳才用自己從法學院獲得的一萬二千元全額獎學金給家中買了一部黑白電視機。但這種拮据的生活,即使到了陳大學畢業還未結束。據陳妻吳淑貞回憶說,就是由於陳家家境太差,作為醫生世家的吳父最初一向不同意這樁婚事。結婚後好多年,陳都一直在掙錢還家中的借債。 然而,家境的貧寒並未能妨礙陳水扁學業,從小學到大學成績一直優異。1963年6月,陳水扁以第一名成績從隆田國小畢業,並獲得“縣長獎”,被保送至曾文中學初中部(現為麻豆國中)。1966年6月,陳水扁以初中第一名畢業直升至曾文中學高中部,次年台南一中。1969年6月,陳又以高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並于同年8月以第一志願考取臺灣大學商學系工商管理組。 1969年底,臺灣舉行“第一屆中央民代”增補選舉,受著名“黨外”人士、已故前民進党主席黃信介競選演講的影響,陳水扁決定棄商學法,並不顧家中反對而退學。次年8月,陳水扁以唯一志願、全系最高分被錄取入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在大學期間,陳水扁非常活躍,曾先後任台大法律系刊“法訊”總編輯、法學院刊物“台大法言”社長。大學三年級時,陳以全台第一名的成績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當時最年輕的律師。1974年6月,陳水扁以第一名成績自台大法律系畢業。 1975年2月,陳與中學時的校友、同鄉吳淑珍結婚。從1977年直至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前,陳在臺北市華夏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工作,致力於海商法案件代理,並成為臺灣海商界頗為有名的律師之一,曾出任陽明海運等公司的法律顧問、長榮海運公司的訴訟代理律師,並與曾擔任過“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的陳長文博士在法庭上交過手。而“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張俊雄找上陳水扁,請求其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直到此時,陳的人生才發生重大轉折,一頭撞進了政治圈。 借“美麗島事件”崛起政壇 1979年12月10日,以黃信介領導的《美麗島》雜誌社為代表的部分島內“黨外”人士,因在高雄市舉行抗議國民黨當局專制“戒嚴”統治的示威遊行遭到鎮壓,釀成“美麗島事件”。由於對陳棄商從法有重要影響的黃信介成為涉案人,在此案進行“軍法大審”時,陳毅然出面擔當黃的辯護律師,從此走上政治的不歸路。 1981年11月,陳水扁以臺北市第一高票當選第四屆市議員,並與謝長廷、林正傑號稱市議會“三劍客”。1983年起,陳還先後擔任“黨外”雜誌《鐘鼓鑼》、《政治家》、《自由時代》、《蓬萊島》社長。1984年7月,陳以《自由時代》雜誌社長身份受邀赴美參加海外“台獨”團體“北美洲臺灣人教授協會”年會,這是陳第一次接觸臺灣人在美國的團體。回台後,陳于9月份成立了“組黨促進會”,以推動“黨外”勢力的組黨運動。同年10月,《蓬萊島》雜誌因刊登文章論及國民黨學者、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升等教授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涉及“以翻譯代替著作”而引發名噪一時的“七字官司”,被處有期徒刑一年,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200萬元。為抗議司法不公,陳宣佈辭去臺北市議員職務,拒絕上訴。而同年12月,陳還被選為“臺灣人權促進會”第一屆執行委員。1985年9月28日,在“七字官司”上訴期間,陳水扁以所謂“臺灣第一勇”獲“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長選舉,但在國民黨開放競選、海山兩派雙強夾殺的策略下以高票落選。在落選後的謝票過程中,陳妻吳淑珍遭遇車禍導致終生半身癱瘓。1986年5月,陳出任“党外公政會”臺北市分會會長,先後參加了中山國小“臺北市問政說明會”和要求當局解除軍事戒嚴統治的著名的“5•19綠色行動”。6月,陳因“蓬萊島案”被判入獄8個月。1986年9月28日,民主進步党成立。同年底,吳淑珍“代夫出征”參選“增額立委”並當選。 1987年2月,陳出獄擔任“輪椅立委”吳淑珍的“特別助理”,並在“立法院”率先成立了第一個“國會議員”專屬辦公室。為培養自己的人脈和親信,陳還成立了“財團法人福爾摩沙基金會”。在此之余,陳曾重操舊業,做起了律師。 1987年,在民進党紀念“二二八”事件的當天,陳公開宣誓加入民進黨。3月,民進党召開臨時“全代會”,陳以高票當選民進黨第一屆補選的中央委員會執行委員,並被推為“四一九行動”總召集人。同年底,陳首度當選民進黨中央常務執行委員。自此時起直到1998年7月,陳連選連任民進黨第二至第八屆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執行委員,在黨內扮演舉足輕重的決策角色。1992年1月10日,在陳水扁領軍下“正義連線”正式成立,並逐漸發展成為民進黨內最重要的派系之一。1998年7月,在民進黨八屆一次會議上,陳及其領導的“正義連線”一舉奪得5席中常委,成為民進黨中央最大的派系。2002年7月,陳水扁兼任党主席,“正義連線”與“新潮流系”結合佔據了黨中央的核心。 “立委”、市長躍升至“總統” 1989年,陳水扁親自披掛上陣,參選“立委”,年底陳以高票當選最後一屆“增額立法委員”。1992年底,陳當選連任第二屆“立法委員”。在六年的“立委”期間,陳曾先後任兩屆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並於1992年3月以首位在野黨“立委”當選“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1990年10月16日,陳水扁公開宣佈,將調整問政方向,不再“為反對而反對”,同時以政策辯論取代政治抗爭,為民進黨走向執政邁出了第一步。憑藉其法學素養,以“做什麼、像什麼”為座右銘,在六年任內,陳水扁成為“立法院”中睡得最少、起得最早、發言排隊總搶第一、質詢鋒芒最厲的委員,特別是成為首位在野黨“國防委員會”召委後,專揭軍方和“國防部”的弊案,成為最令軍方、“國防部”和“國安局”官員最頭痛的人。諸如逼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全部退職、將“國大代表”改為無給職、揭發國民黨大老李煥之女甲等考試舞弊案、“尹清楓命案”等全島矚目的事件,都使陳聲名大噪,同時在社會上塑造了其“專業、認真、負責”的形象。1993年7月,《美國新聞週刊》特別報導陳水扁,形容他是“臺灣政治競技場的風雲人物”。美國《時代》雜誌曾將其列為“全球未來百位領袖人物”之一。 1994年底,陳挾“立委”任內的突出表現,代表民進党投入第一屆民選臺北市長。結果,利用國民黨候選人黃大洲和新党候選人趙少康之爭而出線,成為首屆民選臺北市長,跨上了政治生涯中至為關鍵的一級臺階。上任後,陳刻意展現“與國民黨不一樣的作風”,組成超黨派的市府團隊,推行所謂“新市府運動”。四年市長任內,陳致力於市政建設,提升行政效率,加強便民服務,取締違章建築和違規廣告招牌;強勢取締住宅區色情和電玩機、推動“青少年保護措施”以整頓社會治安;捷運提前通車解決了交通擁擠問題等,臺北市也因此成為一個“以服務為導向、為目標的活力政府”,施政滿意度一直保持在70%以上的紀錄。陳水扁在臺北市的成功執政被島內輿論稱為“臺北經驗”。民進黨也因為有了“臺北經驗”這個樣板,1997年底第四屆縣市長選舉時,終於在地方執政版圖上擊潰國民黨近50年來獨霸的局面,一舉奪得全台12個縣市、且大多是富裕的都會區的執政權,使國民黨淪為地方在野黨。陳水扁也因為在選舉中的賣力演出而掀起了“陳水扁旋風”,其重點輔選的縣市幾乎全數當選,成為民進黨內無人匹敵的超人氣明星。 1998年底,民進黨再次推出締造出“臺北經驗”的陳水扁連任臺北市長。結果,陳水扁以獲68.8萬票,得票率為45.91%而敗給國民黨形象清新的候選人馬英九,但得票率仍比上屆選舉時增長了2個百分點。兵敗臺北市並沒有降低陳水扁長期累積的“超人氣”,卻從反向促成了陳投身於2000年“總統”大選。1999年,在民進黨的徵召下,陳與呂秀蓮代表民進党角逐2000年選舉。2000年3月,在宋楚瑜參選、國民黨嚴重分裂的情況下,民進党候選人以497.77萬票,39.3%的得票率,擊敗國民黨候選人和其他獨立參選人,當選“總統”。 務實善變的性格 陳水扁之所以能夠從一名普通的律師一步步成為反對運動的顯赫人物,並最終登上臺灣領導人的“大位”,除了思維細密、做事執著、肯吃苦外,更重要的是與其政治性格務實、善於妥協、協調分不開。陳水扁自雲:追求卓越、“是什麼做什麼;做什麼像什麼”是他的人生期許。陳也常對外表示:“認真做好現在的工作,下一個機會自然會到來”,其迎合社會趨勢的可塑性由此可窺一斑。這一人格特質來源於自幼家庭的貧寒培養的生活獨立性。正是在這一人格特質之下,陳懂得什麼時候能做什麼事,懂得策略對於目標的重要性,並據此能不斷地根據形勢的變化適時調整政策和策略。如他“以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來調整府會關係,親自登門認錯的方式化解與彭明敏之間的“阿婆生子”風波等都體現了這一點。 陳的“務實”性格最重要的是表現在他對“台獨”主張的態度調整方面。為了使“台獨”主張不影響民進黨執政和自身對權力的追逐,在民進黨通過有關臺灣前途的幾個重要決議案時,陳水扁均扮演了居中協調的關鍵角色。1994年參選臺北市長期間,為了爭取中間選民,他一改民進党傳統選戰策略,回避統獨之爭,主打“快樂、希望”和“市民主義”牌,並在競選總部懸掛“中華民國國旗”。當選臺北市長後,他依照選前承諾在“中華民國國旗”與孫中山遺像前完成法定宣誓儀式就職。 1998年尋求連任臺北市長失敗後,陳立即針對敗選原因——省籍和統獨問題進行了檢討,於1999年初提出了“新中間路線”訴求和“建立超黨派政府”主張。在正式代表民進党角逐台最高領導人後,在堅持“台獨”理念的前提下,他也在選民最為關心的兩岸和平問題上做出策略調整。1999年11月,陳拋出“跨世紀中國政策白皮書”,明確主張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對“公民投票”進行重新解釋,宣稱“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變動,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並提出兩岸為“兩個國家的特殊關係”;批評國民黨的“戒急用忍”政策,提出以“積極管理”來代替“臨時性的、消極性的政策”等等。隨著選戰的升溫,陳聲稱當選後“不宣佈台獨、不搞公投入憲和兩國論入憲”;在選舉最緊張時,為了化解部分選民對其“台獨”主張的疑慮,又拋出了所謂“發展兩岸關係七項主張”。2000年5月,陳水扁正式就任臺灣當局領導人後提出了“四不一沒有”的主張,隨後他又相繼拋出了“統合論”、“大膽講話”等,這些淡化其“台獨”色彩的主張,雖說帶有撈取選票、塑造政績和欺騙誤導島內民眾的明顯意圖,但客觀上也顯示了陳趨向務實的作風。 在從政過程中,陳水扁還比較重視保持與工商界的聯繫,並培養了豐沛的人脈。早年陳當執業律師時,就長期擔任長榮集團的法律顧問,深得總裁張榮發的信任與欣賞,第一次參選臺北市長的巨額經費主要來自長榮集團資助。臺北市長任內,由於被不少人看好有可能是下任“總統”,不少政商名人張榮發、王永慶、吳東進、蔡明忠、徐旭東、殷琪等紛紛與陳建立關係,其中一部分人還在2000年大選中對陳的當選發揮了臨門一腳的作用。陳水扁的“福爾摩沙基金會”和“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所打造的“政商軍團”可以和連戰的“青年發展基金會”相比,陳個人在政商界形成的關係網甚至比民進黨中央的還大。而中小企業界一直是陳最穩固的支持力量,陳旗下的“福爾摩沙基金會”的資金主要來自中小企業界的捐助。 “台獨”理念的堅持者 陳水扁一直是激進“台獨”的主張者和堅定支持者,但陳也是民進黨內較早對“中國是攸關臺灣前途最關鍵的強權”有所認識的政治人物。1990年7月,陳曾以私人身份訪問北京,這趟大陸行使其認識到國民黨對中共的瞭解有限,而民進黨對中共的瞭解更不如國民黨。返台後,陳特別建議民進黨中央党部應成立大陸事務部。同年11月,陳在“立法院”總質詢中,提出兩岸以東西德“基礎條約”模式,簽訂“兩岸基礎條約”草案,這是陳從政後的第一份具體訴諸文字的大陸政策思維。1992年5月,“國統會”討論“兩岸簽訂互不侵犯協定之可行性”議題,陳再度提出“十大行動綱領”,這是陳對兩岸關係的進一步論述,他主張“國統會”應調整為“國家前途發展委員會”或“兩岸和平促進委員會”,性質上則以“兩岸政治性談判機構”定位。 然而,陳水扁對大陸的認知並未能改變其頑固的“台獨”理念,陳的“台獨”色彩非常濃厚,民進黨建黨以來的三次重大“台獨”文件的通過都與他有關,是民進黨“台獨黨綱”獲得通過的推手和關鍵人物。 1988年4月17日,民進党“二全”一次臨時會議通過陳提出的“有條件獨立”修正案,即“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臺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臺灣;如果國民黨在臺灣不實現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本黨主張臺灣獨立,”此即“4•17決議案”。1990年10月7日,民進党“四全二次”大會又通過了陳水扁提出的“臺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修正提案,此即“10•07決議案”。1991年10月,民進党五全大會上,陳提出在“黨綱”中增列“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之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的修正案,此即臭名昭著的“公投台獨黨綱”,從此,民進黨與“台獨黨”劃上了等號。在經過數次選舉的歷練後,民進黨內對這一“公投台獨”黨綱已經出現了不同的解釋,圍繞“台獨黨綱”是否修正的爭議、相繼出現了“台獨的新世代綱領”、“臺灣主權獨立、改變現狀、公投決定”等等,在不動“台獨黨綱”本文的前提下,民進黨對激進的“台獨”主張已做出了務實的調整,而在此過程中,陳水扁起過關鍵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1999年5月,為因應2000年大選和黨內是否修改“台獨黨綱”的爭議,在陳水扁的主導下,民進黨八屆二次會議通過了“臺灣前途決議文”,首度以黨的檔形式公開承認所謂“中華民國”,宣稱“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變動,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臺灣應盡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等。但是,由於“台獨黨綱”的存在,民進黨的“台獨”本質並沒有任何改變,而且陳水扁本人在競選過程中,仍一再向激進“台獨”勢力表白其“追求臺灣主權獨立理念不變”,高喊“台獨萬萬歲”,並在其所謂“憲政白皮書”中明確主張“未來憲法應確定臺灣的領土主權”。陳水扁上臺後,為緩解各方壓力,維繫“台獨”政權,開始施用其慣有伎倆,提出“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推行“只做不說的兩國論”和“漸進式台獨”路線,兩岸關係發展始終潛伏著危機。今年以來,隨著權位的基本穩定,陳水扁的“台獨”立場日趨強硬,7月他提出“臺灣要走自己的路,走咱臺灣的路,走出臺灣的前途”;8月3日,他更露骨地提出“臺灣與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要認真思考公投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撕下了其“四不一沒有”的偽裝,徹底暴露出其“台獨”的真本質。可以看出,在集黨政軍大權於一統後,自詡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將會更加堅持其“台獨”理念,並以各種手段在和個領域貫徹其“台獨”路線。 大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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