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三讀通過 中央社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制度改為個人可攜式帳戶,僱主和勞工每月要各提繳百分之六的退休準備金,僱主不依法繳納可連續重罰。 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做滿十五年,同時年滿五十五歲,或做滿二十五年,才能領退休金,過程中需面臨公司倒閉、僱主沒有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等風險,大部分勞工都無法順利領到退休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勞退條例,大幅改革勞工退休制度,重要內容包括:
勞工退休金需設立個人獨立退休金專戶,退休帳戶可攜式,勞工換工作後,退休金帳戶可跟著勞工走,年資繼續累積,無一定僱主勞工也因此納入保障。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活到老領到老。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也可請領一次退休金。 僱主和勞工每個月要各提繳百分之六的退休準備金到退休準備金專戶,勞工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免稅。 僱主未依法提撥要被連續重罰,可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按月處罰到改正為止。 舊制年資不計入新制年資,但如果服務於同一家公司,舊制年資可以保留,新制實施後勞工退休仍可選擇舊制,選擇舊制的勞工,五年內也可以改選擇適用新制。 僱主應精算適用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支付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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