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報告/總統:貪污歪哥的指控,等於被判政治死刑! 2006/11/05 20:29 記者莊雨琳、王宗銘/台北報導 陳總統曾經在今年的6月20日晚間8點,透過電視畫面在總統府進行首度「向人民報告」,11月5日晚間8點02分,陳總統再度選擇面對人民,帶著微笑走向記者會現場,親自對外說明國務機要費的運用和外界質疑的疑點。 記者會一開始,總統府秘書長卓榮泰代表引言,他強調,總統將會充分詳實深入說明有關國務機要費用,並有助於未來司法程序的進行。 陳水扁總統指出,對於國務機要費偵辦的過程和起訴的結果,期間帶給國家形象受損,以及社會動盪和紛擾,並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他特別向全民和民進黨員、長期支持者致上歉意。 陳總統也對陳瑞仁檢察官獨立偵查的認真敬業態度,表達感謝和敬意,但強調,部分偵查內容有可議之處,也讓人無法接受,但仍是中華民國民主史上的驕傲。 「貪污歪哥的指控」,陳總統說,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他也反問大家,「阿扁有可能這樣歪哥嗎?有必要用這種方法來貪污嗎?用五年的時間,到處來收集發票,連129元的發票都不放過,五年歪哥1480萬,平均一年不到三百萬元」,如果真要用這樣的方法來歪哥,陳總統說,他相信自己也無法面對司法。 陳總統說,依照憲法和大法官388號解釋,總統除患內亂外患罪,否則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權,不是針對總統個人,而是保障總統的這個職位。總統指出,他在案發之初,甚至在幾年前到花蓮作證時,很多法界前輩勸阻他,強調刑事豁免特權,不是屬於他個人,所以不能隨便放棄,「這次當然也不例外」,應該要遵守。不過,陳總統強調,他在檢察官面前表達,願意放棄這樣的特權。 陳總統強調自己心胸坦淡,否則大可祭出刑事豁免的護身符,他回憶相關案情的偵查,第一次在總統府,從下午四點問到晚上九點,期間沒有用餐,第二次在官邸,從晚上九點問到隔天凌晨一點半,沒有休息。陳總統說,兩次偵查訊問,律師都沒有在現場。 陳總統說,結案報告指出,他五年來貪污國務機要費1480萬,他覺得這樣的指控很遺憾。 陳總統首先以三點說明,強調自己沒有貪污的必要。 第一點,陳總統說,他上任後有鑒於關切民生需求,主動同意減半薪水,一個月剩下42萬,一年大約少領550萬元,八年就少領4400萬,他說,「連這種天經地義的領薪水,他都願意放棄了,大家想想,我有必要用七百多張的發票,去貪1480萬嗎?」 第二點,大家應該有印象,總統有國安密帳的私房錢,就是奉天專案的費用,是從83年起就存在的專案,83年到89年的期間,總統可以動用的經費,大約是1億1千萬元,但他仍舊指示繳庫。總統說,他如果要貪,每年這些可以動用的龐大金額,這是最好的機會,但「我為什麼不貪」? 第三點,陳總統說,起訴書說,F公關公司的案子還有民運人士的案子,期間有三千萬不是用發票領的,而是用領據來支付的,「如果真要歪哥,那三千萬機密費用,我就放口袋就好了,何必拿出來呢?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嗎?大家自己想想就知道了!」 大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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